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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根据日前印发的《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经省商务厅、财政厅、青岛海关和省国税局定期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对外公布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免税手续,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对于在2009年7月1日和《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日之间已采购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已征税部分可向所在地海关或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目前,我省共有独立法人研发中心16家,总投资2.7亿美元;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28家,累计研发投入3.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