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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发布对中国子午线轮胎反倾销终裁
 

 

    200810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汽车和卡车子午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11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子午线轮胎(Bus and Truck Radial Tyres)反倾销终裁, 建议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我县的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参予了应诉,三家企业的倾销税率分别为37.21美元/套、39.66美元/套、24.97美元/套,而其余未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高达88.27美元/套。2009年,全县出口印度轮胎3000万美元左右,反倾销税率确定后,我县未应诉企业不可避免的要退出印度市场,而参予应诉的三家企业正与进口商积极协商中,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价格等途径保证对印度的正常出口,保持印度市场占有率。

    印度轮胎反倾销做出终裁后,提高了印度市场的门槛,未应诉企业开拓和保有印度市场的可能性几乎降低为零,而应诉企业在与进口商协商后,可一定程度保有印度市场。因此,在遭遇反倾销时,一方面,有关企业应当增强产品的技术和质量竞争力,避免仅仅依靠价格低廉取胜,从根本上规避贸易摩擦。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反倾销调查,企业也应积极应诉,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联合进口商一同应诉。只有积极面对,才有获得生机的可能,才能赢得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