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公众网http://www.mofcom.gov.cn(点击首页“内贸外贸管理系统的子目录备案登记)或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并提交电子资料。(填写时应注意:住所栏跟营业执照相一致)
2、在网上输入外贸经营者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十位数系统档案号。
3、输入系统档案号,打印《备案登记表》。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三) 办理时限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四)其他相关部门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
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1、海关
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证、电子口岸信息IC卡
2、检验检疫局
办理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报检登记注册、普惠制原产地证登记注册
3、外汇管理局
办理外汇帐户开立证明, 开立外汇帐户
4、国税局
办理出口退税企业注册登记
5、贸促会
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注册登记
办理《备案登记表》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下载《备案登记表》的空白表格备案登记空白表正面.doc 备案登记空白表反面.doc,填写正确的资料并打印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如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拨打电话0546-6456442,联系人:荣娟